为鼓励教师在做好本职工作,努力提高学科成绩的同时,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自觉提高业务水平,加快专业发展,学校特提出如下奖励办法。
一、提高学科成绩
在年段过关考试中,对年级组学科成绩合格率、优秀率趋于前茅的教师实行奖励;对任教的班级平均分、合格率、优秀率跟往年相比提高幅度较大的教师实行奖励。(具体奖励金额根据实际情况经行政会议讨论决定)
二、论文获奖及发表
1、教师参加教科研或教育局组织的论文比赛获县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200、150、100元,市级分别奖励300、250、200元,省级及以上分别奖励400、350、300元。
2、参加非行政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评比,获得全国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00、50、50元;参加有CN刊号(全国级)杂志社组织的论文评比,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00、50、50元。
3、在全国级刊物(CN刊号)发表论文、案例等教育、教学类文章的每篇奖200元;省市级100元;县级50元。(在网络上发表的不在奖励范围之内)
4、通讯报道上送教育局每篇奖励10元,发布每篇奖励20元;向学校网站发布信息报道和教育随笔的每篇5元奖励(各类通知除外),重复的以高一级为准,不累计奖励。(以上奖励累计不超过400元,获奖、发表同一篇文章的以最高级别计发)
(以上1—4项奖励最高限额不超过1000元)
5、教科获奖,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500元、400元、300元,市级奖励800元、600元、400元,省级及以上奖励1000元、800元、500元,不同级别获奖以最高档次计发。
三、教师获奖、进修高学历
1、教师经批准参加各种高一级学历进修的,按教育局规定在取得高一级学历的一个月内凭毕业证书向学校申请补助。大专、本科学历,教育局补助标准为1500元,研究生为2000元。学校补助标准分别为1000、1500、2000元。在本镇工作满三年才可申请学校补助(试用期年限计算在外)。
2、教师参加教坛新秀比赛获奖,按县一、二、三等奖分别为200元、150元、100元,市级、省级依次加倍计发。
四、指导学生获奖
1、指导学生获奖,县学科类(包括艺术节,书画、手工、三独)获一、二、三等奖的奖项分别奖励100、80、50元;舞台艺术类集体项目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00、400、300元(不再设团体奖)。体育项目(田径、乒乓、篮球、“三模”)获得团体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500、1200、1000元(棋类减半);第四至六名的分别奖励800、700、600;第七、八名的奖励500元。体育类获得道德风尚奖的奖励300元,学生单项获奖不再奖励。
2、指导学生在各类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获奖。在《小学语文报》、《未来作家报》、《象山报》等公开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每件作品的指导老师奖励30元;参加公开报刊杂志、学术社团组织的各类比赛获奖的,获得一等奖的奖励30元,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20、10元,获得组织奖或者指导老师奖的奖励100元(累计奖励);在内部刊物上(学术类、校刊)发表的,每件作品奖励10元(累计奖励)。如同一件作品在以上各项奖励中有抵触的以最高奖励计发,不再重复计发。
以上款项每学年底个人申报经学校核实后发放,未规定的内容由学校行政会议讨论决定。
2007-12